易轶婚姻家事律师
易轶婚姻家事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2-4146-0849

接听时间:06: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易轶婚姻家事律师 >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反悔期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  更新时间 : 2023-12-04  浏览量:48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是诉讼离婚。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是比较简单快速的,双方通过商讨达成协议,包括离婚的各项事宜都落实到协议中,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离完婚。但是诉讼离婚就比较慢了,双方需要打官司,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夫妻双方申请离婚以后,并不是立刻就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同时30天的冷静期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在30天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您也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由易轶婚姻家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易轶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易轶婚姻家事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手  机:132-4146-084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6: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