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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彩礼一般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前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彩礼返还限制性原则有遵循当地风俗习惯、照顾无过错方等。
一、
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如下: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
夫妻共有财产是配偶双方在结婚之前通过协议或法定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归属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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