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结束后一般不划分婚前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而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种类有一方婚前的工资、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一、
婚姻结束后一般不划分婚前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前述所称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
找法网提醒您,属于婚前财产的有:
1.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前取得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前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且婚后办理该公证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赠与、遗嘱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