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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李茂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量:93

导读: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等导致的精神损害;侵犯监护身份权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是适当补偿原则、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等。

一、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有: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2.坚持社会信任原则,兼顾事故行为人的主观违法性和事故的严重性。

  3.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认同性。精神赔偿是随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发展的,它的赔偿应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

  4.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主观过错;

  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3.损害事实;

  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评价损害事实: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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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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