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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条款
来源:华开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量:53

导读:

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中进行了规定。骗购外汇罪构成要件是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等。

一、

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二、

骗购外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骗购外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司法实践中,单位主体多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但不排除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假称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寻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共谋实施骗购外汇行为的情形。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骗购外汇罪。即行为人以骗购外汇为目的,故意实施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获取外汇,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客体要件

  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

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提醒您,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是: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此罪,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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