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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装修合同是否属于不当违约行为
来源:汪东先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量:91

导读:

解除装修合同是不一定属于不当违约行为的,若是装修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的,则属于正常的解除行为,并不构成违约,一般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违约。

一、

解除装修合同是否属于不当违约行为

  双方协商解除装修合同,或者发生法定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而解除装修合同的行为,不是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合同约定,则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

装修合同违约如何起诉对方

  装修合同违约起诉对方的方法是: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然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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