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杭州律师>拱墅区律师>程杰律师 > 律师文集

- 主任律师 -

  • 已帮助27971人
  • 13301*********049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
找法网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3-11-28 15:24  浏览量:58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注意:

画符、扎木偶等迷信方式,不具有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和现实危险性,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要求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一、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例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5.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以上内容由程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程杰律师咨询。

程杰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人格尊严 其他

咨询电话:188-6883-2993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