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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后离婚女方需不需要归还彩礼钱

作者:贺伟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27 14:49 浏览量:54

导读:

结婚三个月后离婚女方不一定需要归还彩礼钱,返还彩礼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

结婚三个月后离婚女方需不需要归还彩礼钱

  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不一定要退彩礼钱,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彩礼返还纠纷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吗

  找法网提醒您,彩礼官司可以聘请律师,起诉退彩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

彩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

  彩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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