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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
来源:陈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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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简单说保值就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增值就是要提高国有资产的利润率。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明确产权主体,完善授权制度。
从理论上讲,只有国务院才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人,但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在行使产权,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在行使相应的管理权,致使形成多个“婆婆”的局面,产权主体不明确,责、权、利不分。在现行授权管理模式下,要采用公示制度,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均能了解委托合同的内容,既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国有控股企业中非国有股份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二、界定产权客体。
国有资产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还应该包括各种无形资产。国有资产应该成为全体社会中最优质的资产,那些既不具有长期的增长性又不必须具有国有性质的资产应该剥离出来。法律对此应有明文规定,国有资产的客体范围不能太大,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突出质量。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
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身份和权力,更容易对国有资产造成侵害,因此对其实施严格的法律约束是十分必要的,加强预防和控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健全考评和促进国有资产增值的技术规范体系。
保值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规范,而增值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规范,而增值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技术规范。现在我们处理增值问题主要用的是政策,今后我们用的应该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五、规范相关的中介组织。
各种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情况下,增强相关中介组织执业的科学性、透明度,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又一重要措施。
(此文发表于2002年10月6日《长沙晚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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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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