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合伙人律师 -

  • 已帮助661人
  • 12201*********476
  • 156-9950-0000
  •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 吉林省长春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cosmo.B座.
快速咨询
郭铸满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郭铸满律师

刑事风险防控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3-11-24 10:35  浏览量:52

   古谚有云:“上医医未病,中医医欲病,下医医已病。”意为最好的医生重视预防疾病,中等医生医治将要发生的疾病,下等医生医治已经发生的疾病。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传统观念下,刑事律师只会在企业或高管涉嫌犯罪时才会介入,但很明显,这种方式对社会、对企业本身都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就是要打破这种传统,帮助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改进的规范和措施,防止刑事追诉。

   一、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实务中企业及企业家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100个左右,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从公司成立、清算、破产,到财务、税务、发票、工资管理,再到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使用,甚至商务招待、厂区保卫、员工信息管理等等,刑事风险全面覆盖。可以说,很难有哪一家企业可以自信满满的说,能够经受住任何“地毯式”的调查。

   而与民事、行政责任不同的是,刑事责任的代价往往是人身自由、身家性命。企业家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家事不能亲身做出任何安排,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除了面临牢狱之灾、巨额罚金之外,还会丢失多年积累的口碑和光环,从业禁止、社会偏见、子女就业等问题接踵而至。

   如果说企业追求的经济利益是天花板,越高越好,那么刑事风险则是所有企业不能越过的地板。刑事风险防控就像是1,而经济利益是1后面的0,没有了1,一切都归0。

   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具体做法。

   刑事风险防控相当于是给企业做一个体检。就像体检之后医生会告诉我们要多吃什么、不吃什么,会针对我们的身体状况告诉我们应该关注哪方面问题一样,刑事风险防控就是要帮助企业了解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陷入风险,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首先,企业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

   一般而言,在专业分工日益精密的当今社会,专长经营的企业家不大可能同时掌握浩繁的法律知识,但法律意识却不能缺失。要通过法治教育、法律宣传等方式增强企业家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尤其对于刑事法律底线有清晰观念,需要懂得什么时候、什么事会与刑事法律相关,什么问题要由刑事法律风控专业律师来参与或者解决,懂得借智、借力。让企业的领头人首先自觉遵守法律,依法依规发展企业,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减小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同时加大事先预防的投入,在企业运营的各阶段与各风险点进行充分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其次,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及时开展刑事法律风险预判。

   企业一定要及时关注法规政策的变化,不同时期的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罪与非罪的巨大差异。对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状况要进行持续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1.可以从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分析预判,例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平台披露信息、各地银、保监局监管局官网的公示信息,以及某些金融论坛的重要发言等等,都可能预示着该行业的潜在经营风险问题。2.当行政主管部门来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或者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中,常常存在“先行政后刑事”的现象,行政调查的内容将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因此当企业面对行政机关就某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时,一定要谨慎对待,避免错过亡羊补牢的时机。3.从关联单位如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或者竞争对手的危机事件中反思自己,预防连锁反应。4. 特定事件被调查,高管被限制出境,企业账户被冻结等,也都是刑事风险来临的标志,及早发现,及早补救,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化。

   再次,充分、有效地发挥刑事律师的作用。

   有不少民营企业家认识不到刑事问题的严重性,事前不愿意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很多重大经营活动往往没有法律顾问把关,事中,不相信律师的作用,没有及时防止问题扩大。事后,也不愿意花适当费用去聘请优秀的律师给予法律帮助,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还有一些企业家不相信法律,一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社会关系和利用政治资源,去找高官或领导,而不是律师,不是法律专家,常常遭遇法律陷阱或被社会不法人员利用,贻误时机。

   聘请专门的刑事律师进行刑事风险防控,虽不能说能够带来即时的现实经济利益,但其作用是潜在的、长期的,是事前预防性的。从长远看,价值非凡,甚至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正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把专业问题交给专家律师,充分、有效地发挥刑事律师的作用,才是企业的安全之道。

   今年年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15种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6种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对4种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从宽执行刑罚措施。这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比起事后的挽救措施,我们更要呼吁事前对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预防,毕竟病后求医不如病前预防。希望我们的企业家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能够切实预防刑事风险,大展宏图,走向更远的前方。


以上内容由郭铸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铸满律师咨询。

郭铸满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咨询电话:156-9950-0000

接听服务时间:08:30:00-19: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