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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0天冷静期一方反悔怎么办理

作者:国得森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22 17:14 浏览量:103

导读:

离婚30天冷静期一方反悔的办理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申请即可。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

一、

离婚30天冷静期一方反悔怎么办理

  离婚30天冷静期一方反悔的办理是如果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离婚方式而定,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按照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提醒您,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是:

  1.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诉讼离婚并不是双方自愿;

  2.协议离婚的时间是三十日到九十日左右,诉讼离婚是三个月到十五个月左右;

  3.协议离婚的程序需要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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