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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车辆分割应依据哪些标准进行

作者:邓仙  更新时间 : 2023-11-21  浏览量:42

导读:

夫妻离婚时车辆分割应依据的标准进行是如果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或者可以变卖折价分割。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准备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等。

一、

夫妻离婚时车辆分割应依据哪些标准进行

  夫妻离婚时车辆分割应依据的标准进行是:车辆离婚时的分割,如果该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1.如果车辆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用个人积蓄购买的,且该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车辆属于其个人财产。

  2.如果车辆是夫妻一方用个人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该车辆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3.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入车辆的。无论车辆登记在夫或妻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变卖折价分割(一般可根据实物的市场价格或相关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依据)或者是实物直接归属某一方,再由归属方对对方进行经济补偿等。

二、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签约日期空缺,公证员审核修改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申请受理公证员后,公证员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问题,公证员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接待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可以撤诉吗

  起诉之后可以撤诉,在案件受理后随时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最晚要在判决做出之前,如果判决已经做出的,则不能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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