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焦作律师>解放区律师>秦童团队律师 > 律师文集

无效婚姻的财产到底要怎么分割出来

作者:秦童团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21 13:47 浏览量:46

导读: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出来的方法是双方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重婚,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婚姻无效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一、

无效婚姻的财产到底要怎么分割出来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出来的方法:

  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

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

无效婚姻生下的孩子是婚生子女吗

  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不是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线咨询秦童团队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232

  • 好评:20

咨询电话:1378271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