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枪抢劫是可以以抢劫罪定罪的,只要行为人事实的行为构成抢劫行为,便能认定抢劫罪,抢劫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抢劫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
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仿真枪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二、
抢劫犯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