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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来源:郑四海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量:86

导读:

未成立合同的补救措施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的,一方无法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所具备条件有订立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

一、

未成立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未成立合同的补救措施: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者在协商一致之后重新签订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于未生效的合同,法律的规定是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是这种合同也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意思表示来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

二、

合同成立所具备条件有哪些要求

  合同成立所具备条件有以下要求: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三、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有何区别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区别有: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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