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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哪些权利

作者:江鑫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20 11:44 浏览量:62

导读: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等方面的权利。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是会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二、

何人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出国吗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出国。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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