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被判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例
我们最近接触了一个因二婚 离婚引发的一系列案件。他的离婚诉讼案件历经坎,另外因与继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而产生了一个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之诉,也历经一审二审,都驳回后,律师又转变思路,另辟蹊径起诉,最终胜诉,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方又出奇招,另起一个诉讼同时采取了保全措施,将本应执行给付我方的执行款保全查封扣留。。。。。。。。
2013年55岁的原告王某与二婚妻子结婚,婚后为了稳固夫妻感情,经过妻子提议,原告与18岁的继子达成遗赠抚养协议,约定:以后由继子抚养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生养死葬。同时原告作为遗赠人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另购买一处房产与继子共有。
该协议签订后,原告作为继父及时履行了自己的赠与房产的义务,将自己的房产出售,得款全部给了妻子,让妻子去购房给继子,原告和妻子一起去看房,并选中一套新房后在售楼处缴纳了定金,并登记了原告与继子二人作为购房者的信息。后来在办理购房合同及付款,办理产权证手续时原告并未出面,妻子将该新房登记在了继子一人名下。
在2022年原告与妻子吵架,继子对原告出手殴打,母子二人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无家可归,身无分文,无处居住。原告无奈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以继子对原告不尽抚养义务,殴打原告,提起诉请求解除与其的遗赠抚养关系,要求继子返还原告为其购买的房产。
继子答辩说可以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但是他没有使用原告的钱买房。法院依据被告答辩解除了双方的遗赠抚养关系,但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返还房产的证据不足,二审维持原判。
2023年经过原告委托律师多方收集和调取相应证据,另行起诉要求二位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赠与给继子的100万元房款,这次我们提交了充足的证据证实,原告将自己房产出售后款项全部给付妻子的转账记录及妻子为继子购买房产付款的转账记录,证实原告赠与的行为已经完成,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继子却没有履行抚养照顾义务,这十年来都是原告与妻子在贴补和照顾继子,那么现在协议解除,继子理应返还赠与财产。依据《民法典》第661条、663条附义务的赠与,解除赠与协议后,应返还赠与财产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赠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