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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判例
来源:李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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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办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到庭,一般情况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也有判离的个例。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件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未到庭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判例。以此案来给大家提个醒。

20103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某,二人五十多岁都是二婚,经过半年接触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稳定。但是最近两年2021年以后因为疫情,经济形势不好,二人收入直线下降,二人的吵架和矛盾越来越多,后来直接大打出手,甚至女方的儿子,即男方的继子也参与其中,继子也动手殴打男方。使得男方最后不得不远离他们,离家分居。

后男方起诉离婚,一审双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分歧较大,因为种种原因一审法院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一年后女方起诉离婚,但是开庭前又因为疫情被告被封控不能出门,没有到庭,但是女方和法院所在地没有被封控,可以自由活动,一审法院在电话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虽然电话里称不同意离婚,请求推迟开庭时间,但是法院仍然认为不能推迟开庭,因为被告已经提交了自己书面的答辩意见,虽然男方不同意离婚,但是鉴于这是二人第二次起诉离婚,且第一次为男方起诉离婚,判不离后,这次是女方起诉离婚,因此对二人都想离婚的意愿没有争议,所以法官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直接判决二人离婚。

但是因为被告一方没有到庭,财产无法说清,所以一审没有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只能另行就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

所以,这样看来法院打破了离婚案件有一方不到庭,不判离婚的惯例,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出现时,可以判决离婚,比如说本案中这是二次起诉,第一次是男方起诉离婚,第二次是女方起诉离婚,即使男方答辩称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还是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第二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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