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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收定金能否拒绝卖房合同

作者:李海军  更新时间 : 2023-11-17  浏览量:83

导读:

未签合同收定金可以拒绝卖房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收受方违约的应当返还双倍定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形是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

未签合同收定金能否拒绝卖房合同

  未签合同收定金可以拒绝卖房合同,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了定金如果不想卖房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如果双方约定了定金,那么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还有其他约定的,当事人返回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各位在买房卖房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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