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兵律师亲办案例
提存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卓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62

  一、

  提存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提存适用的条件包括: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的合同债务有效,已履行;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存款的目的是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只有合法原因才能存款,债务人不能随意存款;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对象,即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原则上是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物品,应当适当提存。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交给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后,合同终止。

  二、

  提存的程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提存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三、

  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提存的法律效力如下: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机关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找法网提醒,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存机关表示抛弃提存物的,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物,但应负担提存费用。

  3.在提存机关与提存受领人之间。根据规定,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以上内容由卓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卓兵律师咨询。
卓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1好评数345
  • 服务态度好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广安门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6层
181-0106-667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卓兵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7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咨询电话:
    181-0106-6676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广安门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