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新律师主页
朱恒新律师朱恒新律师
136-8630-5068
留言咨询
朱恒新律师亲办案例
要如何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来源:朱恒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32

导读:

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方式涉嫌盗窃罪,一般以一千元为起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直接故意。

一、

要如何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要如下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刷信用卡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各地区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同,一般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盗窃罪相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低更容易构成犯罪;

二、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

盗窃立案流程什么走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立案的流程如下:

  1.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予决定,告知报案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内容由朱恒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恒新律师咨询。
朱恒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63好评数2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三利集团办公楼东门一楼
136-8630-506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恒新
  • 执业律所:
    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58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滨州
  • 咨询电话:
    136-8630-5068
  • 地  址:
    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三利集团办公楼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