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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炒股并严重亏损,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3-11-08  浏览量:53

  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常规操作了,但是不离婚却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你见过吗?

  范先生家的经济条件不如曹女士,婚后范先生的工作也没有太大起色,赚得不如曹女士多。开始也还好,爱情的甜蜜冲淡了不愉快,还添了个可爱的女儿。

  生了女儿后,曹女士想买房了,可是范先生出不起首付,怎么办?曹女士的爸妈不忍心女儿过得辛苦,默默地给女儿的账户转去了首付钱。

  曹女士慢慢有些不高兴了,她发现婚姻好像不如自己想象得那么简单。家庭生活开销要钱,买房要钱,养孩子要钱。除了钱之外,家务一大堆,孩子嗷嗷哭,而丈夫却好像消失了一般,曹女士越想越烦躁。

  事业上不太如意的范先生倒是开辟了另一条道路——炒股。妻子对此并不支持,她总是说:“你又不懂这些,散户炒股不就是被割韭菜吗?”范先生不管妻子怎么说,始终沉浸在炒股暴富的幻想之中。

  2020年的时候,因为钱的事,曹女士和范先生大吵了一架。争吵过后,两人签订了《房产分配协议》,约定“由于房产首付为女方家所付,房子虽为婚后所购,但不做夫妻共同财产。故房产分配按以下比例分配: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双方自愿按上述分配。”

  之后,夫妻俩便把房子以2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总。刘总付了46万元首付到范先生的账户,范先生将其中的45万元偿还了银行贷款,剩余的1万元打给了妻子。

  后面的3个月里,刘总又陆续地转了几次账,把剩余房款全部给了范先生。

  这些年,妻子管钱管得严,突然间账户里噌噌噌地多了这么大笔钱,范先生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那炒股致富梦想又重新燃烧了起来。

  一不做二不休,范先生没有把刘总付清剩余房款的事情告诉妻子。又给妻子转了31万之后,范先生将剩余房款中的144万元投到了股市之中。

  曹女士以为刘总一直不付钱,便去找刘总对质,这一问才知道,丈夫这边在偷偷地瞒着她呢!

  她气势汹汹地跑回家问范先生要钱,可是范先生却支支吾吾迟迟拿不出钱来。遭不住妻子的一顿臭骂,范先生这才交待,剩余的房款已经投了144万元炒股了。

  “赚了多少?”

  “没赚到···现在已经亏了71万了。”范先生嗫嚅着。

  曹女士简直要气到吐血,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卖房所得的房款。

  范先生虽然有些愧疚,但不影响为自己找借口。他说《房产分配协议》是受曹女士胁迫所签,不应按照该协议分割房款。而且曹女士一直掌控着自己的工资卡,家庭开支、人情费往来、孩子上学等等一系列的开支都是用信用卡、银行贷款等形式支出,长期以来才负债累累,不堪重负,所以想通过投资股票挣钱来缓解经济压力。炒股是正常投资,为的是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取得的228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先生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女士,并未经曹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售房款,不顾曹女士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1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女士的平等支配权,支持曹女士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同时,曹女士与范先生在出售涉案房屋之前就签订了《房产分配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房产份额,系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最终,法院判决范先生应归还曹女士房款约89万元。

  悦家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未与之协商而进行处分并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时,对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多了解法律知识,帮你守住钱袋子,保护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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