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名后却发现新婚妻子出轨,还能反悔吗?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3-11-08 浏览量:38
新婚的甜蜜还没到一年,黄某(化名)就悔不当初了。他苦笑着跟朋友开玩笑,说结婚后流下的泪,都是当年脑子里进的水。想当初,黄某和妻子韩某(化名)的恋爱也是轰轰烈烈,这是发生了什么呢?
其实黄某对老婆挺好的,平时都是百依百顺,韩某想吃什么想要什么,黄某绝不二话。
黄某名下有套房,是父母在他大学毕业的时候全款买的,恋爱的时候他便对韩某说,我的都是你的,以后我们结婚了,我就把房子加上你的名字。
韩某笑笑,只当是男人骗女朋友的鬼把戏,并没有往心里去。不过黄某当真说道做到,结婚才一周,就拉着韩某去房产局加了名,着实把韩某感动了一番。
一天,朋友突然问了一句:“怎么回事,你俩离婚了?”
黄某被问得莫名其妙:“没有啊,什么意思?”
这下朋友变得支支吾吾起来,原来是朋友看见韩某在街上和别的男人手拉着手逛街,误以为他俩离婚了。
黄某忍不住,立即回家质问妻子那个男人是谁。韩某见瞒不过去,如实交代了原委。半年前,她碰到了初恋男友,原本只是想聊聊天叙叙旧,可是聊着聊着,一时没把持住,就旧情复燃了。
黄某想不通,他一遍遍地怒吼,自己对妻子那么好,换来的却是妻子的背叛。韩某也吓坏了,她不停地道歉,哭着说自己一时犯糊涂了做错事,黄某太忙了,总是出差,没有时间陪她,希望黄某能够原谅她。
可是破碎的感情并没有那么容易和好如初,在黄某看来,婚前的房产加了妻子名字,自己努力赚钱也是为了给妻子更好的生活,自己付出了全部的真心,却并没有得到忠诚的婚姻。他对这段感情死了心,想要离婚。
朋友提醒他,你要离婚,你的房子怎么办,可是加了她的名字呢。
像黄某这样的情况,已经办理了不动产变更手续,还能反悔吗?
夫妻一方婚后将自己婚前房屋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的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在房子已经加了名,也就完成了权利的转移,所以是不能够撤销的。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要件,比如他的妻子有以下行为:(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出轨不属于上述情形,而且黄某和韩某也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约定相关义务,所以黄某赠与韩某房产并且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已经不能反悔了。
如果黄某要求离婚,可以和妻子协商分割财产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这段婚姻中,黄某是无过错方,如果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妻子出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美好的爱情固然甜蜜,但涉及财产的处理还是应当尽量谨慎。真心难能可贵,值得用心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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