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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百万,离婚后需要还钱吗?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3-11-08  浏览量:39

  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百万,离婚后需要还钱吗?

  准备再婚了,继子以后会继承我的财产吗?

  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

  听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给您专业的法律解答。


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百万,离婚后需要还钱吗?

  张女士和丈夫刘先生2021年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所以对自己的财产都保护得很好。结婚前,两人各自有一套房产。结婚后双方的开支都是AA制。张女士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有自己的生意。2021年底,刘先生问妻子借款5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直到今年初,陆续借款共110万元。今年3月份,张女士和刘先生因矛盾发生争吵。张女士让刘先生还钱,刘先生不肯还钱,称夫妻间不存在借款一说。于是张女士把刘先生告上法庭。

那么,夫妻间存在借款一说吗?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要如何区分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呢?

律师答疑

  夫妻双方是可以存在借贷关系的。只要这份协议不是因为受胁迫或者受欺诈签订该的,那都是有效的。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首先,看出借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其次,要看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还是用于个人其他事务。

  最后,我国法律是允许夫妻之间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的,如果说张女士与刘先生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婚前协议或者婚内协议,针对婚前及婚后所得归属都进行了明确的AA制约定,那么他们之间的借款其实跟普通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并无太大区别的。他们之间的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也不属于共同债权。


准备再婚了,继子以后会继承我的财产吗?

  陈女士和前夫离婚后,女儿由陈女士抚养。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其中的一套200平的房产归陈女士,已全款付清。去年底,陈女士认识了现任男友林先生。他们打算今年10月结婚。林先生也是一名离异人士,他还带着一个儿子,有一套正在还房贷的房子。陈女士想了解,他们结婚后,各自的房子归属于谁?日后如果她发生什么意外去世了,她的遗产怎么分配?男方带来的孩子有份吗?

律师答疑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前陈女士名下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产,林先生名下有一套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在没有其他书面协议的情况下,那么在结婚后,陈女士名下的房子仍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而林先生名下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今后双方离婚,对该房产的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陈女士没有遗嘱或遗赠,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民法典继承编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如果陈女士再婚后与继子形成抚养关系,继子也是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的。

  如果陈女士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再婚后的财产、今后的遗产分配有一定的顾虑,建议她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为她量身定制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设立好遗嘱,帮助她解除后顾之忧,顺利再婚。


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


  陆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在去年8月因车祸身亡。当时,陆女士已经怀孕9个月。在丈夫去世后的一个月,陆女士的儿子小张出生。陆女士获得了180万的死亡赔偿金。然而,这180的死亡赔偿金,陆女士一直没有分给张先生的父母,因为他们对这笔钱的分配产生了分歧。张先生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儿子的遗产,他们作为父母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而儿子张先生去世的时候,小张并未出生,不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分割。

  那么,死亡赔偿金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谁有份?张先生的死亡赔偿金遗腹子小张有份吗?

律师答疑

  死亡赔偿金和遗产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其实质是因受害人死亡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而是所以很明显,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应当综合考虑权利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劳动能力、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平均分割和等额分配。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腹子小张在张先生死亡时系胎儿,但自其出生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基于胎儿利益保护原则,结合类似案件的司法判例,其接受赔偿金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应保留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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