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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08 09:57 浏览量:73

男方为村民,与女方(非农业户口)结婚后,在本村取得一块宅基地,办理了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在宅基地上建了三层楼房。后双方要离婚,问宅基地和房屋能分割吗?

对于这个问题,实务中有三种不同观点,李晓娟律师同意第三种观点,当然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宅基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且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因为宅基地无法分割,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亦无法分割。

第二种观点:宅基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均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宅基地是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分得,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于婚后二人出资共同建造,二者都是婚后所得,所以故宅基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均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种观点: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男方夫妇婚后建造、共同出资、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离婚律师解析

一、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与女方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在涉及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房屋建造的时间、有无共同出资等。

本案中的男女双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男方婚后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且作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建造系男方夫妻共同出资,且夫妻双方无其他财产约定,故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以上,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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