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内的注意事项
作者:沈锡林 更新时间 : 2023-11-07 浏览量:61
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内的注意事项是交管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调查,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自愿签订的,签字后不能反悔。
一、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内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内的注意事项: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要现场调查、取证;
2.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至鉴定报告出具后的5日内;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字后能否反悔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能反悔。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