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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有没有限制

作者:万奕庆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07 11:04 浏览量:66

导读:

离婚起诉地点有限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可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

离婚起诉地点有没有限制

  离婚起诉地点有限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与另一方是否能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必然的关系。一般而言,只要主张离婚的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的,法院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三、

离婚后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分割的费用谁出

  离婚后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分割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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