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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纠纷被告是谁的
来源:汪东先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量:33

导读:

拆迁协议纠纷被告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拆迁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协议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等。拆迁协议的诉讼的时效是三年。

一、

拆迁协议纠纷被告是谁的

  被告方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拆迁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协议签订诉讼时效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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