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炜律师亲办案例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计算方式是什么
来源:陆炜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量:38

导读: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计算方式是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具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确定。

一、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计算方式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1.不直接抚养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

抚养费纠纷法院多久才会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

抚养费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内容由陆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陆炜律师咨询。
陆炜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55好评数160
  • 服务态度好
上海市凯旋路1398号长宁国际发展广场T4-6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陆炜
  • 执业律所: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5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凯旋路1398号长宁国际发展广场T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