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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占用农民的土地怎样补偿
来源:龚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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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矿占用农民的土地的补偿方式有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征地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计算。

一、

开矿占用农民的土地怎样补偿

  开矿占用农民的土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防护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

  5.经济林、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至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至30000元计算。

二、

征地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征地补偿款怎么给农民发放

  征地补偿款向村民发放的方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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