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律师文集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成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
来源:李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量:111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不能成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赔偿精神损害时,可以参考的因素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造成的后果等。

一、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成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不能成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人进行继承。而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具有一定的专有性,故不得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

赔偿精神损害参考的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双方责任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等。

三、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

  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由李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翔律师咨询。
李翔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727好评数100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10楼6单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翔
  • 执业律所: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45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10楼6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