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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来源:王琳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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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二者的主体范围、法律关系以及劳动主体的待遇是不同的。当事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违法的,若是单位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便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给劳动者。

一、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二者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者的相同点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

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违法

  没签合同辞职直接走人不违法,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考勤表、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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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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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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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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