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甜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1-03 11:12 浏览量:45
导读:
法律对离婚时彩礼必须退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存在有双方登记结婚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的,或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进行返还。
一、
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还。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能够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离婚彩礼返还比例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
彩礼返还诉讼时间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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