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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朱群群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量:387

导读:

离婚后再婚所需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再婚的具体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

一、

离婚后再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提交申请结婚男女双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需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对于离过婚的男女需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

再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三、

拿离婚证再婚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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