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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差异在哪里
来源:江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量:440

导读: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差异在成立方式不同、法律意义不同、证明作用不同,借款合同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上签字。借款合同可以分为民间借款合同、信贷合同。

一、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差异在哪里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差异在:

  1.借据与借款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贷款义务方立即向对方支付贷款,对方将立即向贷款人出示借据;

  2.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件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交付给贷款人;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二、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找法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

  1.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2.信贷合同。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三、

借贷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约定标准是可以参照市场贷款利率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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