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主页
赵春梅律师赵春梅律师
185-6262-6852
留言咨询
赵春梅律师亲办案例
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赵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量:597

导读:

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婚前财产不会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认定以结婚的时间为准等。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等。

一、

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登记的时间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的确认,以是否登记结婚为界点;

  3.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有:

  1.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

  3.公证机构对受理的案件,依法审查提交的公证材料;

  4.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三、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一直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结婚后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时就需要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由赵春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春梅律师咨询。
赵春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360好评数15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9/30层
185-6262-685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春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95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
  • 咨询电话:
    185-6262-6852
  •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9/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