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力律师亲办案例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来源:马力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量:59

导读: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效力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等。

一、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效力为,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

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

  1.债权全部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债权部分转让的,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3.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

哪些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债权

  下列债权不能进行转让:被自身的性质限制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但是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以上内容由马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力律师咨询。
马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87好评数13
绵阳市涪城区科技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总部城32号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7*********90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绵阳
  •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科技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总部城3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