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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保书签名系业务员代签,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作者:任高扬律师团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0-31 15:45 浏览量:71

某保险公司与郭某保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投保人郭某主张电子投保书中的签名系业务员所签。

对此,保险公司提出,回访录音可以明确得出业务员代签行为得到了投保人郭某的追认,投保人郭某对保险合同没有异议。

对此,再审高院审查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公司自认电子投保书中郭某签名系其业务员代签,所提交的录音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在订立合同时业务员对郭某身体状况进行过询问的事实。

况且,医院对郭某患有心脏病并未确诊,郭某对此亦非明知,不能证明某保险公司关于郭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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