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蒋爱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844-398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宁律师 > 青秀区律师 > 蒋爱兵律师 > 律师文集

男方有家暴离婚孩子该如何判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3-10-30  浏览量:38

导读:

男方有家暴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问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抚养权。

一、

男方有家暴离婚孩子该如何判

  男方有家暴,离婚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问题时,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

被家暴离婚女方能否获得赔偿

  家暴离婚可以申请赔偿,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三、

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的方式

  提醒,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蒋爱兵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手  机:137-6844-398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