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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寻衅滋事罪犯刑事拘留时间如何界定

作者:许睿  更新时间 : 2023-10-23  浏览量:74

导读:

对于寻衅滋事罪犯刑事拘留时间的界定是一般拘留十日,行为人多次作案的,拘留时间最长为37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是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一、

对于寻衅滋事罪犯刑事拘留时间如何界定

  对于寻衅滋事罪犯刑事拘留时间如下界定:行为人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会被拘留十日。在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行为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

寻衅滋事立案后能撤案吗

  寻衅滋事立案后能否撤案,视情况而定。提醒您,如果有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才可撤销案件,否则只有情节轻,或免除处罚情况下才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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