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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知多少?

作者:刘庆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0-23 21:41 浏览量:100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亲属通常会在几天后收到一张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的大致内容是:XXX家属或者亲属:XXX因涉嫌XXXXX犯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X看守所。落款是XXX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注明具体年月 日时间”。

何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起诉,由检察机关负责。、、、”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规定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刑事拘留权,结合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职权、职能定位和看守所的职责,可见,从性质上看,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对于办理的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对于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对公民人身权利影响程度无疑是超级巨大的。所以法律规定了极其严格的适用条件,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刑诉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因为情况紧急,在批准逮捕前可以进行拘留。

虽然侦查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但鉴于保障公民人权需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必须先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部门(比如刑警队、派出所等)填写层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才可以由办理部门进行拘留。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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