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具体材料清单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夫妻离婚财产公证需遵守的条件包括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要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办理等。
一、
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需遵守以下条件:
1.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
2.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去公证处为财产办理公证手续;
3.申请机构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
财产分割起诉书需要书写如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