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有的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等。办取保候审不一定要花钱,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
取保候审期间有的规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
3.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
4.不干扰作证;
5.以及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
办取保候审不一定要花钱。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如果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不用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
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去做笔录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例如: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履行告知程序。
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应当做好开庭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