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育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0-20 15:34 浏览量:96
导读:
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的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一、
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如下判决离婚起诉:
法院会根据现存证据,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即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调解和好或确认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缺席判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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