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财产重新分割的时间限制是三年,自权利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离婚后要求财产重新分配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一、
离婚财产重新分割的时间限制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
1.写明财产分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共同财产的种类以及价值;
3.写明财产分割的方式。同时财产分割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不得处分无权处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