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发改率低,还有无必要上诉
作者:江有 更新时间 : 2023-10-20 浏览量:378
发改率,是指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数量占原审法院裁判案件总量的百分比。理论上,某个法官或某个法院的案件被发改比率越高,说明该法官或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越差;反之,发改率越低,说明案件审判质量越高。发改率是评判法官和法院案件审判质量的客观指标,该指标关系到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岗位调整等。
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的研究,我国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近年来逐年下降。1987年至2006年间,刑事二审改判率约为15%,发回重审率约为8%,二者相加为20% 左右。2006年至2016年间,刑事二审改判、发回率有一定波动。然而,从2017年开始,刑事二审改判率降至11.98%,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发回率则保持平稳。总体来看,近年来二审改判比例下降。这可能是由于一审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依法予以维持;当事人在一审过程中的错漏,导致某些权利主张在二审得不到支持;上诉请求不当,有遗漏或者错误从而导致二审无法改判等原因。
可见刑事案件通过上诉进入二审,想要纠错的难度可能越来越大。刑事案件二审之所以难以改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二审普遍不开庭,程序正义难以保障。有些案件,在一审判决案件前,一审法官都有可能已经请示过上级法院。另外,将二审上诉率、改判率、发回率作为一审法官的考核指标,这些也会影响二审纠错。毕竟改判率、发回率较高,会有损一审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形象。
面对刑事案件二审发改率低的现实,当事人还有无必要上诉到二审法院争取改判?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如果遇到判决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其实都会去想这个问题。在此,我谈下我的看法。
我们不能简单地看到我国刑事案件上诉发改率低,就天然地认为自己的案件上诉二审改判无望,从而放弃上诉。我们都知道,上诉是一次机会,如果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当事人自己十天内没有上诉,而同案被告人也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在这种情况下,十天到期,一审判决书生效,不能再上诉。
首先我们看看,一审判决后,哪些被告人在上诉?
第一类被告人,觉得一审法院认定明显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性错误、量刑太重,对一审判决相当不认可,铁定要上诉。
第二类被告人,他自己也知道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没有错误,法律适用、案件定性也没有错误,至少是没有什么大的错误,只是在量刑方面可能稍微重了一点,跟自己的预期有点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上诉。这类当事人心态就是上诉试一下,说不定二审法院改判从轻,反正上诉不加刑。这类人员还是有一定比例的。
第三类被告人,知道或者猜到同一个判决书里面的其他被告人会上诉,如果他们上诉,会导致一审判决书不生效,自己也无法结案,既然如此,自己也上诉,跟第二类人差不多。
第四类被告人,通过上诉延缓到监狱服刑。这类被告人在看守所已经待了一段时间,而一审判决其所剩刑期仅仅还剩下几个月,其本人又不想去监狱,想着在看守所待完剩下刑期就出去了,被告人自己也觉得一审法院没有判错,或者他自己也知道上诉是根本不会获得二审法院的改判,但是他上诉了,其上诉的目的就是通过上诉,导致一审法院判决不生效,让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等二审阶段结束,一审法院判的刑期其在看守所也待完了。
第五类被告人,一审法院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缓、无期徒刑,这类被告人比较少,但是这类被告人很多都会选择上诉,尤其是一审法院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其考虑的问题首先是要启动上诉,二审能不能改以及怎么改,那都是后续的问题了。当然这类被告人,在上诉人员占比较小。
上述五类被告人只是一个大致的分类,而且各类被告人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其实我们发现,如果单纯统计第一类被告人的上诉发改率情况的话,其比率并没有上文提到的那么低。为什么我强调第一类被告人,因为往往第一类被告人上诉才有改判的较大可能性,其他几类被告人如果上诉,改判的可能性更小。
本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十多年,每当当事人或者其亲戚朋友来咨询我们有关刑事案件要不要上诉以及能否改判的时候,如果该案一审阶段我们没有代理,我都会首先要求他们把一审判决书发给我,细致研究一审判决书的内容,看一审判决书是否存在错误,同时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亲戚朋友一审阶段辩护的相关情况,一审是否有委托律师以及一审律师的辩护方案是什么,庭审辩护情况如何,从而综合评估是否有上诉的空间;如果要上诉,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虽然整体上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低,但是我一直强调,应当就具体个案来分析才有意义,具体某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在判决后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线索足以证明和推翻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错误,一审判决的刑罚跟以往类似案例判决对比是否过重。如果评估没有上诉空间,我们会如实相告,婉拒委托。
本质上,抛开具体每个刑事案件案情来讨论二审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低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还是要回到案件本身,深挖证据,很多时候需要重新理顺案情经过和控辩双方争议点,重新制定辩护方案。如果确实觉得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一审法院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决太重不合理,哪怕知道刑事案件二审发改率低,那也应当考虑上诉。因为只有及时上诉才有可能获得改判。有些人异想天开说不上诉,等一审判决生效,到了监狱服刑或者以后出来再申诉,其实是不可取的。因为想通过申诉启动再审改判更难。
文章作者:江有律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