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0-20 11:06 浏览量:44
导读:
夫妻婚前债务离婚后一般是不进行分割的,婚前债务在认定时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自行承担清偿义责任,若是有另作协议约定的,才需要按照协议处理。
一、
1.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二、
离婚债务包括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等。并且在夫妻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一方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债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
离婚协议夫妻债务不是一定需要公证。我国法律并不强制公证。如果当事人认为由必要进行公证的,可以依法办理公证。如果当事人认为没有必要的,可以不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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