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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

作者:赵国峰团队  更新时间 : 2023-10-19  浏览量:67

(一)向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封存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践中,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医疗机构医务科或者投诉办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如果被拒绝或者被故意拖延,可向该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配合患者封存病历。如果是下班后或者周末、节假日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历,可以通知医疗机构总值班配合封存病历。根据规定,封存的病历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既可以是已完成诊疗行为的完整病历,也可以是尚在诊疗过程中的已完成病历。因此,当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医疗机构应不迟延地配合患者封存病历。




(二)全面清点病历




医方准备好封存病历后,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对医方提供的封存病历进行核实,既要清点病历页数,也要清点病历内容,查看封存病历是否包括患者诊疗的所有主客观病历,从而避免遗漏。同时,病历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文字、符号等纸质材料,对于能证明诊疗过程的影像、切片甚至物品都是病历的表现形式,对这些病历资料都应进行封存。需要着重提醒的是,清点完病历后,作为患者应要求医疗机构对封存的病历先行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由患者留存。


(三)填写书面申请




患者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医疗机构一般会要求患方填写封存病历书面申请书并复印患方的身份证件存档,如果是代理人要求封存还需要提供书面授权,此时患方需注意书面申请的文字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好身份信息、封存病历目的、封存病历数量及名目、封存病历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封存病历是完整病历还是部分病历等重要内容。此时,建议患方对书面申请进行复印或者拍照,保留必要证据,防止产生患者未申请和医方未封存完整病历无法判断的争议。




(四)封存病历




医患双方清点完病历后,应将病历资料放置于档案袋中,如病历资料较多或有影像、电子、物品等形式的病历资料,也可将所有病历资料放置于专门的塑料箱或纸箱中。放置完成后,使用专门的病历封存条对档案袋或者塑料箱、纸箱进行封存,封存条应尽量粘贴在档案袋或者箱子各个开口处,由医患双方在封存条处签名或者盖章,并对封存后的外观进行拍照记录,防止医患一方单独启封看不出痕迹。


(四)粘贴封存清单




病历封存好后,应在封存病历的档案袋或者塑料箱、纸箱上粘贴封存清单。封存清单载明所封存的各项病历资料内容。封存清单还应当注明封存的病历是完整病历还是非完整病历,如为非完整病历,需进一步注明还有哪些病历没有封存,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封存。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五)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病历




根据《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如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三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或要求续封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当然,患方或其代理人在病历封存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只封存一年或者两年。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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