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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作者:傅勇  更新时间 : 2023-10-19  浏览量:273

导读:

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债权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享有债权和债权转让时通知了债务人等。债权转让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

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3.债权人和第三人依法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

债权转让的手续需要哪些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提醒,《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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