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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怎么确定
来源:梅修洪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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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的确定方法是被毁坏财物的实际价值与被损毁后的残余价值的差值。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怎么确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应该确定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的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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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梅修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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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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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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